联创电子: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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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值 100 元)利息为 1.5 元(含税)   。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3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 万张(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债券代码:12810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
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联创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联创转债”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一、联创转债基本情况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
      “联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联创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对“联创转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信用等级通知书》
                                 (东
方金诚债评字[2020]379 号),评定联创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同时维持“联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286 号),评定维持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联创转债”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2】0414 号),评定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联创转债”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339 号),评定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联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联创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 元(含税)。对于持有“联创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对于持有“联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张派发利息 1.5
元;对于持有“联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派
发利息 1.5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3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联创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联创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邮编:330096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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