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新增南京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
以南京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
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以上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新增南京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