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灿坤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在任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吴
益兵先生、刘鹭华先生、汤金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刘鹭华先生、汤金木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未
发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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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