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3月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
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410,467.81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 1,128,788,258.39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 1,382,125,606.63 元,按照孰低原则,
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128,788,258.39 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321,748.85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
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