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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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浩欧博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总经理JOHN LI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 相关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导致存
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先生《关于提议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JOHN LI 先生提
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总经理 JOHN LI 先生的提议,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
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
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不得回购的期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7.39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3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534,90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37.39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 802,3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   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数     占总股本比   拟回购股数         占总股本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例(%)    (股)           例(%)
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
划或股权激    534,903    0.85       802,353    1.27   过回购方案之日
励                                                起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数量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7.39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63,058,328   100.00   63,058,328   100.00   63,058,3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5,383.38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0,148.81 万元,流动资产为 38,411.66
 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5%、3.74%、7.81%,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
 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9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新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存在买
入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除此之
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不
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JOHN LI 先生。2024 年 3
月 6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
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
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导致存
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视股东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之一
兼董事长、部分董事在 2022 年 5 月至 6 月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 257,930 股, 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975.54 万元。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后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
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
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
现场调研、电话交流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三、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
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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