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 神马股份关于“神马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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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 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93
   (四)债权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3,000.0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九)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
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8.38 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 8.2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1)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 AA+,本次
神马转债评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神马转债”第
一年(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票面利率为 0.20%,
即每张“神马转债”
        (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神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
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
                              (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因此,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
                              (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63 号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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