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 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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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7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汉杰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胡汉杰,1964 年出生,籍贯河南叶县,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1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
工程专业硕士毕业,称职: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内饰件厂副厂长、一汽贸易公司红
旗轿车中南区负责人、长春塔奥金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汽集团车身厂
厂长、一汽解放车身厂厂长兼总装配厂厂长、一汽解放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总经理助
理兼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副总经理、一汽吉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汽大众副总经理
兼销售公司总经理、一汽解放常务副总经理、一汽解放事业本部常务副本部长兼党委副
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事业本部本部长兼党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
解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胡汉杰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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