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星球石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4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
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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