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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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
长 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公司继前次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完成人民币 1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具体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 2024-012 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
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
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已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作出授权,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未超出前述授权范围(以下简称“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前
述会议批准授予的 2023 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
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
一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 A 股
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为有序、高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同意
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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