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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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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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苏
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是以公司战略发展为目的,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
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二)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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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至(三)款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
     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另专设 ESG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及 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
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报中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工程
        项目、事关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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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 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初审,符合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要求的,提
        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提议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
  (七)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八)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披露有关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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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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