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倪受
彬先生、刘劲容先生、阮数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倪受彬先生、刘劲容先生、阮数奇先生的
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3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