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现状。
监事签署:
厉国平(签字):
葛向全(签字):
闫宏光(签字):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