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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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曾用名“北
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共计 47.8800 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合计 4.224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合计
预留的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 42.93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上
述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7.88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47.880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
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
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