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 2023 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姜志宏、赵磊、苏治、杨玉社、沈红波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志宏、赵磊、苏治、杨玉社、沈红波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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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