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转增)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红波、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