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 海天瑞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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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
(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参与对
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锁定期届
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
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
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
行承担。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海天瑞声、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法》
标的股票              指   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
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分配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缴份额上限
          参与对象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份)
  核心业务/研发等人员(不超过 50 人)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
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
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000.00万元。股票全部来源于回购,在回购价
格不超过85.6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使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5.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的议案》,目前尚未回购完成。回购完成后,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
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
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未低于公司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董事会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1.74元的50%,为每股30.87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
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对核心业务/研发等员工建立起长期薪
酬激励,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
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
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基于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符合核心人员特点的个人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
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本次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
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
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根据考核达成情况决定
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当年目标解锁数量,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再分配。若上述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股票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
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
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
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
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
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
再分配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
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票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
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
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
行财产分配。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定。
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6)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7)持有人因包括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
违反公司制度、受雇于竞争对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受到
公司撤职、留司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的情形;
  (8)持有人发生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持股计划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
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不论是否进入归属期)。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归属期后已分配现金权益的(分红除外),可由
原持有人按归属份额享有,对于未归属的其他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
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
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
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对应的股票及股票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
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的股票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
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
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中,当出现上述第(7)条情形时或者持有人办理归属后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
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本次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
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
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六)款第1项。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完成对应股份的清算事宜,并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4月初召开股东大会,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
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时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0.1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26.67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4 年   2025 年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
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
工个人自行承担。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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