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
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