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业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3 年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范宏,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工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
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
教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
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
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
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结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
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制度综合考虑了行业和
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20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
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
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
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一年来,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
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