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宏、鲍宗客、汪加林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宏、鲍宗客、汪加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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