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何彬)
本人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
继续连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
的法律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
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
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
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以通讯方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席董事会 式出席次
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何 彬 6 5 3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预算
与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预算与审计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 会 会
何 彬 6(列席) 2 -
备注:
“-”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
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
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经营单
位调研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沟通交流,了解杭州区域担保、典当等业
务板块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
参考依据,并积极发挥自身法律特长以及专业经验为公司业务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建议。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
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
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
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10 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董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
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向关联方购买商
品暨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
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
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认为公司能够对控股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
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认为有利于其经营业务拓展,不影响公司整
体经营安排和资金支付;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
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监督,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稳定,
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审议了《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认为新办法的考核内容更加科学合
理、指标设置更加精细化,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利于更
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未涉及需要发布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聘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3,227.47 元
(含税),
认为该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
配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55 个。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
有效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
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编写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当期内控发现的一般缺陷问题均已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的有效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董事会下设的 3 个专
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1 次。认为公司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议
事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地履职。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负责,与管理层保
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法
律背景和专业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