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会)由浙江新
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联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三家事务所联合重组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经浙江省
财政厅批准(浙财会【2022】39 号)执业。浙江中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
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古运大厦 911-916 室,首席合伙人俞维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9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指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浙江中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浙江中会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
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
经审计,浙江中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融通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工作严格按照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议就选聘
方式、相关评分指标设置以及合同内容、条款设置、供应商履约评价标准、备选
机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方案,并同意公司按完善后的方
案推进选聘工作。
标结果的汇报,并初步了解了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
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
审计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审计应对情
况的汇报。
计师关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总体情况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证监会、
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应尽的监督职能。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中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
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