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平台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
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
良反映。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下属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行为,经与该 3 名核查对象沟通确认,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
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前述
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即前述核
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决定取消前述 3 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
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顺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