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
审核意见
本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委员
会成员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
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郭俊梅女士、周利民先生、陈国启先生、熊庆丰先生、左川先生及冯
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一致同意聘任郭俊梅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利民先生、陈国启先生、熊庆丰先生、左川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龙运江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冯丰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陈国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人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