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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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
?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为东方证
  券第一大股东,且申能集团向本行派出的监事同时担任东方证券
  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东方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
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为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且申能集团向
本行派出的监事同时担任东方证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为本行的
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84.97
亿元,主营业务包括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
询及证券研究等综合金融服务。截至 2023 年 9 月末,东方证券总资
产 3,568.78 亿元,总负债 2,781.84 亿元,净资产 786.94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
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东方证券签署
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
《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3 月 8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2024年3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
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 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5 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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