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
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