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云烽)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罗云烽,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
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
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
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罗云烽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罗云烽 (签署)
日期:2024年3月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林化纤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