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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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由三至五
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和
评审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和评审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及投资评审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列席战略及投资评审委
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
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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