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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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
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防止年报披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的要
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
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
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否合规,
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
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尊重执行。如独立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情况及原因。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
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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