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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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13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余浩先生、余浩先生控制的北京
申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晖控股”)和余浩先生控制的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博创展”)互为一致行动人。
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
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余浩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3.5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余浩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关于本次发行,余浩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对象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7.50%,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余浩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
部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2%的股份,并持有申晖控股99%股权、慧博创展46%份额,担
任慧博创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申晖控股、慧博创展间接控制公司36.37%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39.2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400,010,000股变更为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3,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其一致行动人
申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一致行动人慧博创展
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余浩先生总计控制公司39.29%
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余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杭州
市余杭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
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讲师。2001年12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
工程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创办北京银诺威科
技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年4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文思创新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移动事业部总经理、管理学院院长、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就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12年11
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信阳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监事。2014年10
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北京慧博创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经理、执行董事。2015
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
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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