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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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慧
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
的原则,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协同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保障公司的长久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
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
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立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吕莲莲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吴永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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