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3 月 7 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236,400 股的比例为 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87
元/股、最低价为 23.4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505.67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情况公告如下: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236,400 股的比例为 0.03%,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87 元/股、最低价为 23.4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61,505.6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