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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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88 名上海汇伦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股东持有的汇伦医药 85.12%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汇伦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董事会
易监管》
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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