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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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88 名上海汇伦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股东持有的汇伦医药 85.12%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汇伦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
关的资产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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