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4-011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
?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而导致 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实施或无法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或者注销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已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条件,为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结
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用途为“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售出。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且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按最高回购价格 12.00 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416.67 万股,
占比 1.24%--2.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但回购股份总数不会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如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公司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含)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4,1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按当前公司股本结
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股份总数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含)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按当前公司股本
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股份总数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 109,209.97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8,399.90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6,227.85 万元。假
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且全部为自有资金,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4.58%,约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是可行的,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
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
四、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的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及 2024 年 3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无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市 场情况及
相关规则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
据有关规定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出售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九、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
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
而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发生变化,
未能实施或无法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或者注销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
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