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3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24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最高成交价为 21.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38 元/股,成交金额 5,098,014.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