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平煤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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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煤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元,按面值发行。
   (1)发行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2)上市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
   (3)可转债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
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5)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6)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最新的转股价格:9.06 元/股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9)信用评级:AAA
   (10)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三)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平煤转债”第一年(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张“平
煤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煤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
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
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
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
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 21 号
联系电话:0375-272307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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