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上市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集团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999,996.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5 亿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6.55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A01 剩余地块不再投入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
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利息收益。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已累计投资金额(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已累计投资金额(元) 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
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
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 1,350,000,000.00 1,360,206,767.82 100.76
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
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 1,220,000,000.00 1,228,496,495.04 100.70
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 2,180,000,000.00 1,596,701,002.97 73.24
合住宅项目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
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合计 8,610,000,000.00 8,045,404,265.83 ——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98.00 万元
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
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辉 周宏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