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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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2,8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999,996.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5 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5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为
募投项目 A01 剩余地块不再投入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利息收益。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全
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已累计投资金额(元)         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100.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
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
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
住宅项目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00.00
合计                         8,610,000,000.00   8,045,404,265.83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5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62,89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以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
 效,由更名后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相关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
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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