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
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 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 不 超 过 18 元 / 股 ( 含 ) , 按 回 购 金 额 下 限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股 份 数 量约为
数量约为 5,555,5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3,506,8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最高成交价为 11.6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97,670.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 司《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