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
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对公司有关情
况的了解,就公司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管理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凡、王雁、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