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5日作为首次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
激励对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09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