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定,不存在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
雯瑶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雯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
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宜,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