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收购山东美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
司垂直一体化战略及减少未来关联交易的考虑,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北
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