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3 月 6 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2,62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4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1)。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98 元/股,最低价
为 28.7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2,62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