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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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
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双赢”)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合同。二号航管公司
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
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
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
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
双赢”)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
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
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
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
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一层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
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
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
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双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迪岸双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迪岸双赢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 7 年,经营期自 2024 年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民币 2.8088 亿元。
则进行调整。
(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7000 万。
以下方式确定:
   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等于或高于基准
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
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即,当β1≥α时,则
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
吐量低于基准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
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
按照旅客量降低的幅度进行调减。即,当β1<α时,则第一经营
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基准价报价×|(β1/α)×100%|。
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
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注:当 i=2 时,第二经营年度的广告经
营权转让费以首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即人民
币 2.8088 亿元,下同),按照 3%进行递增。即,当|(βi-βi-1)
/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
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1+3%)。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 3%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
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期间不收取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不顺延广告经营期。
数据为准。
其中,
  实际销售额:按照中选人提交招商人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
实际销售额。
  提成基准数:第一年提成基准数为 4 亿元,以后随年增长
率 3%逐年增长。
  超额提成金额,不计入下一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增长基
数。
  如迪岸双赢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二号航管公司
有权向迪岸双赢追缴恢复期内的经营权转让费。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 1 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
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况出现变化,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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