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施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17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46%,
最高成交价为 13.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9,77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