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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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6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40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40 元/股的 80%
(即 2.72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
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债
券代码“128130”
          。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景兴转债”未发生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 3.40 元/股的 80%(即 2.72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
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预计可能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
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
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景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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