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的 18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5 日为授予日,按 79.8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为《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署页)
监事签署: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