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联
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流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会议召开前 3
日应以邮件、邮寄、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但如遇紧急情况,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非现场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3-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环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