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决议的有效期
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6
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宜,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